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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版本 2026-10-09 | 生效日期:2026-10-09 | 适用服务:硅元AI 全站(法律助手、法律工具箱、我的案件、数字法规库)

先分清两件事,后面都好懂:你在办案时录入的当事人的信息, 处理者是你(执业律师),我们是受托方——我们只按你的指示存和算,不拿它做别的。 而你自己的账号信息(微信标识、昵称头像、备用密码),处理者是我们。

一、适用范围

1.1 本政策适用于硅元AI 全站,包括法律助手(AI 法律问答)、法律工具箱(各类测算与文书)、 我的案件(案件台账、期限预警、阶段管理、结案复盘、周报月报)、数字法规库。 全站共用一个账号、一次登录,所以账号与登录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只有这一份。

1.2 本政策不适用于通过本站跳转的第三方服务,也不适用于你与当事人之间的独立法律关系。

二、谁是处理者

信息类别处理者我们的角色
你的账号信息(微信标识 openid/unionid、微信昵称与头像、备用密码、手机号掩码与哈希、登录时间与登录设备来源) 北京硅元智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处理者(自主决定处理目的与方式)
你录入的当事人个人信息与案件信息 你(执业律师) 受托方:仅按你的指示存储与计算,不超范围、不转委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

2.1 因此,向当事人履行告知、取得同意(含敏感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的义务在你这一侧。 我们已通过《用户协议》第五节的承诺条款要求你履行,并在技术上只提供必需的功能。

三、我们收集哪些信息、怎么用

信息收集方式目的
备用密码(scrypt 加盐哈希,不可逆,我们看不到你的原密码)你在「我的账号」里自行设置,可选作为微信之外的备用登录方式
微信 openid / unionid、昵称、头像你在微信里授权后由微信提供(在微信内打开时点「一键登录」,在电脑上则扫码后在手机上确认)微信登录、账号识别与显示
扫码登录的设备码与用户码(一次性的随机字符串,不含你的身份信息)你在电脑上点「扫码登录」时由服务端生成把手机上的授权结果安全地交给那台电脑;默认 180 秒失效、用一次即作废,账号信息落库后即删除
账号开通时间、最后登录时间、登录方式、同意的条款版本与时间系统自动记录账号管理、告知同意的举证
手机号码(仅用于一次验证码核对;通过后只保存掩码如 138****1234 与不可逆哈希) 你首次使用服务时输入,我们通过短信验证码核对(不是收费项,也不额外收费)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九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我们不保存你的完整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后,号码明文即不落库、不进日志; 数据库里只有掩码与哈希,任何时候都无法还原出完整号码,需要时只能由你重新提供
案件信息(当事人称谓、案由、金额、日期、材料清单、沟通记录)你自行录入台账、期限计算与预警、阶段管理、AI 辅助
访问日志(请求时间、接口、来源 IP、错误信息)云服务自动记录安全防护、故障排查
工具使用记录(你调用了哪个工具、调用次数、首次与最近一次时间)系统在你成功调用计算或测算工具时自动累加了解各类工具的实际使用情况以便改进产品。这里只记录工具编号与计数,不记录你输入的内容、案情、案件名称与当事人任何信息

3.1 我们不收集:身份证号、人脸/生物识别信息、精确位置、通讯录、相册、设备唯一标识; 不保存完整手机号码(验证后只留掩码与哈希);不做用户画像,不投放广告。

3.1.1 关于工具使用记录:它是写库那一刻就只写计数的,不是"先记全量、事后不查看"—— 统计表里每一行只有「账号、工具、次数、时间」四个值,没有任何字段能承载一句案情。 即使该数据整体泄露,也读不出任何一位律师办理过什么案件。

3.2 案件材料中可能含有敏感个人信息(医疗健康、特定身份、金融账户等)。是否录入、录入哪些, 由你根据办案必要性决定,并由你依法取得单独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3 系统的期限计算依据确定性法律规则运算,不构成对个人的自动化决策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AI 输出仅作为你的工作底稿,最终判断由你作出。

3.4 关于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3.4.1 为什么需要:《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九条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 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 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认证的使用者提供信息服务。 微信登录虽由微信侧核验了身份,但核验结果我们无法取得、也无法举证, 因此不能拿"微信已实名"当作我们已经完成认证的依据。

3.4.2 怎么做:首次使用时输入你本人的手机号,接收 6 位短信验证码完成核对。 每个账号只需验证一次,之后不再重复索要——法律要求的是"完成认证"这一事实, 不是每次使用都要重新证明。同一个号码可以绑定到多个你的账号,不影响任何一项功能。

3.4.3 你的号码怎么被处理:验证码由腾讯云短信发送(该环节腾讯云为受托处理者, 按其隐私政策处理号码与验证码)。号码明文不落库、不进日志; 验证通过后我们只保存掩码(138****1234)与加盐哈希。用于号码比对时也不会把完整号码发给腾讯云—— 只有发验证码那一次会。

3.4.4 这项服务不额外收费,也不改变你已有的任何订阅或按次费用。 它是法规要求的合规步骤,不是我们的收费项目。若你认为我们借机收费,可以向本页第三节列明的 联系方式投诉。

3.4.5 你可以随时更换绑定的手机号:更换后需重新验证一次。原号码的验证码记录 (仅哈希、5 分钟内失效)随之作废。

四、AI 功能如何处理你的内容

4.1 当你使用「AI 建议」等模型功能时,系统会把与你提问相关的案件事实发送给模型服务商 (腾讯云、DeepSeek 官方)以生成回答。

4.2 发送前系统会自动脱敏:当事人姓名用代称替换,手机号、身份证号不进入请求内容。

4.3 我们不将你的案件数据用于训练模型,也不允许模型服务商将其用于训练 (以服务商公开的数据处理条款为准)。

4.4 不使用 AI 功能时,你的案件数据仅用于台账与确定性计算,不发送给任何模型。

五、保存期限

5.1 账号信息与案件台账:保存至你注销账号为止。注销时账号与全部案件台账一并删除,不可恢复。

5.2 访问日志:用于安全与排障,由云服务按平台策略保留,到期自动清理。

5.2.1 工具使用记录:随账号保存至你注销账号为止,注销时一并删除。

5.3 告知同意的记录(同意的条款版本与时间)随账号保存;账号删除时一并删除。

5.3.1 手机验证码记录:5 分钟内有效、用一次即作废,过期后自动清理, 最长不超过 24 小时(用于排查"没收到验证码")。其中只存验证码的 scrypt 哈希,不存明文验证码。

5.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保存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超出必要期限的信息,我们会删除或匿名化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六、我们如何保护

6.1 传输:全站 HTTPS 加密传输。

6.2 密码:只保存 scrypt 加盐哈希,不可逆推;我们不掌握也无法还原你的密码。

6.3 隔离:每个账号一本自己的台账。数据访问层强制按账号(ownerId)过滤—— 你只能读到自己的案件,其他律师看不到你的台账;接口不接受前端传入的身份,防止越权访问。

6.4 最小权限:数据库不对外开放,仅云函数运行时凭证可访问。管理口令仅作为应急通道, 且不能用于查看、修改任何律师的台账——管理身份只能看到一本没有归属的空台账 (2026-10-08 起已移除管理员跨账号查看台账的能力)。

6.5 存储位置:数据存储于腾讯云 CloudBase 上海机房,不出境。

6.5.0 手机号的不可逆性:我们不保存完整手机号码。数据库里只有 掩码(如 138****1234)与加盐 HMAC 哈希。号码明文只在两个时刻存在于内存中—— 你点「获取验证码」时、以及你点「完成验证」时——都不写库、不写日志。 即使我们的数据库整体泄露,也无法从掩码与哈希反推出你的完整号码。

6.6 我们已针对「委托处理当事人个人信息」这一场景,按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保存记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六点五、运营管理后台能看到什么

这一节单独说明,是因为「公司内部能看到我的哪些数据」是最容易被含糊过去、 也最不该含糊过去的问题。

6.5.1 能看到:你的账号标识(微信 openid/unionid、昵称、头像)、账号状态、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时间、订阅与到期状态、你调用过哪些工具及次数。

看不到:你的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内容、你与助手的对话原文、 你上传的任何材料。运营后台在技术上不具备读取这些内容的能力—— 它与案件台账是两套独立的数据通路,后台接口不连接案件数据。 我们通过代码结构而非内部承诺来保证这一点:运营接口不引入案件数据模块, 返回字段逐条列在接口里,并有自动化测试持续断言返回结果中不含任何案件字段。

6.5.2 为什么需要:了解哪些工具被使用、在哪些方面需要加强服务; 以及当你的订阅终止时停止向你提供服务。

6.5.3 停用不等于删除:若你的订阅终止或你不再使用,我们会将你的账号状态 置为「停用」,你将无法再登录使用。但我们不会因此删除你的数据—— 数据保留至你本人注销账号。你随时可以按第八节自行注销,届时数据一并删除。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删除情形为注销、撤回同意后处理目的无法实现、 主动删除,不包含商业原因。)

七、对外提供

7.1 我们不出售、出租、交易你的任何数据。

7.2 仅在以下情形对外提供:① 你使用 AI 功能时按第 4 节向模型服务商发送脱敏内容; ② 你使用微信登录时与微信开放平台交互(限于登录标识);③ 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依法调取。

7.3 受托的基础设施服务商:腾讯云(CloudBase 数据库与云函数)。我们与其约定处理目的、 期限与保护措施,并对其处理活动进行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八、你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权利怎么行使依据
查阅、复制案件管理页 →「账号与数据」→「导出我的全部数据」(导出你台账的完整 JSON)第四十五条
更正、补充直接在台账中编辑对应案件第四十六条
删除删除单件案件;或注销账号一次性删除全部数据第四十七条
注销账号「账号与数据」→「注销账号」,需打确认词:微信登录的账号(用户名是系统自动生成的)打「注销账号」四个字,自己设过用户名的打你的用户名;设过备用密码的需一并填写,没设过密码的账号不需要密码。除此之外不设任何附加条件第四十七条
撤回同意 / 解绑「我的账号」→「解绑微信」(需先设置备用密码,否则解绑后你将无法登录);注销账号即可撤回全部同意第十五条
解释说明通过下方联系方式向我们询问处理规则第四十八条

8.1 我们建立了上述自助机制,会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处理;拒绝你的请求时会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

8.2 若你录入的当事人希望行使上述权利,请由你(作为处理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协助你履行义务。

九、未成年人

9.1 本服务面向执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不面向未成年人使用。

9.2 案件涉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由你依法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并遵守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十、安全事件

10.1 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时,我们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按规定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个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十一、政策更新

11.1 本政策更新时,我们会在页面上公示新版本与生效日期。

11.2 处理目的、方式或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我们会重新取得你的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

11.3 变更记录(2026-10-08):新增第 3 节「工具使用记录」与第 6.5 节 「运营管理后台能看到什么」,并修订 6.4。新增内容为工具调用计数(工具编号、次数、时间), 用于改进产品与服务管理,不涉及案件内容与当事人信息。 你可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接受本版本;如不接受,可按第八节注销账号。

11.4 本次变更记录(2026-10-09):新增第 3.4 节「关于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5.3.1「验证码记录保存期限」与 6.5.0「手机号的不可逆性」;第三节表格新增手机号一行; 3.1 明确「不保存完整手机号码」;第二节处理者信息补入手机号掩码与哈希。 本次变化的核心是新增一次性的手机号验证码核对,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九条。 我们不保存完整手机号码(只留掩码与不可逆哈希), 该项核对不额外收费,也不改变你已有的任何订阅或按次费用。 你可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接受本版本;如不接受,可按第八节注销账号。

十二、联系我们与投诉

主体:北京硅元智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K595R37D

联系邮箱:aifadoustudio@163.com

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注销、撤回同意等权利,或者询问本政策的处理规则, 发到上面这个邮箱即可,我们不收费,并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拒绝你的请求时会说明理由(《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条)。

你也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五条)。

版本 2026-10-09 | 本政策自 2026-10-09 起生效。
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21-08-20 通过,2021-11-01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保密义务)。